拜泉县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负责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基本信息:

      属于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予以更新。

2.概况信息:

(1)行政机关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

(2)组织结构,部门及内设机构;

(3)本部门领导的职务、分工、科室联系电话;

(4)规范的办事流程,办事的权限、程序、标准、时限、监督办法等。

3.法规文件: 

(1)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执行的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及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4.发展规划:

(1)科技发展规划、专项科技规划、科技规划及相关政策;

(2)技术创新、融资投资的相关政策。

(3)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5.工作动态: 

(1)重要会议、工作进展、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3)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等。

6.行政执法: 

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具体行政行为按规定应公开的执法权限、法律依据、执法工作流程和行政执法结果等。

      7.公共服务:

     有关面向公民、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和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以上七类信息之外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社会活动等特殊需要,可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信息的方式和要求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科室申请获取。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作出答复或者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或者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提供信息的时限与要求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公开信息具体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但征求意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对于申请人申请的内容需以政府名义答复的,需报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职能部门审查后,由受理部门给予答复。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社会活动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渠道申请。通过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或传真件比较明显的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也可到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办公室直接办理申请。 本机关不接受通过电话、手机短消息及电子邮箱等提出的申请。

(四)受理流程

1.审查。本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第四,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第六,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七,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三、工作机构

拜泉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办公室作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

办公地点:拜泉县朝阳路190号

邮政编码:164700联 系 人:李琼野

联系电话:0452-7486999(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保障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3.监察举报电话:0452-7486999(节假日除外)


主办:拜泉县人民政府 承办:拜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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